《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近两周
作为垃圾分类最大痛点的厨余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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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棒骨、鸡骨头是同一种垃圾吗?
站在垃圾桶前“傻傻分不清楚”
如何做好厨余垃圾分类
小编来教您!
家中一餐需三净
垃圾分类不再愁!
买得净、吃得净、分得净
厨余垃圾不头疼!
苏州鸿本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厨余垃圾处理设备、有机垃圾处理设备、食物垃圾处理设备、生活垃圾处理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的厂家。
垃圾分类动真格
不按规定分类
要负法律责任的!
问: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款 城镇地区内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违反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二)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三)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四)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五)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